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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挪用”罗生门: 开发商曝光监管制度漏洞多

房产新闻 > 珠三角新闻 > 正文   2014-09-10 17:36:09   来源:南方新闻网-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奇政 陈博   
有观点认为预售资金应该受到监管更为安全,预售款管理条款由此产生。但在现实情况中,此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预售管理制度存在着各种天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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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款分期支付或更能保障业主权益


  滂沱的大雨中,舒同数次难掩气愤地说:“如果预售资金监管得力,光耀无论发生任何问题,翡俪港的销售总额都足够建起两个翡俪港了。”

  预售款管理机制不透明,市场上不断传出利益集团涉足其间,一般购房者连开发商的资金运作都不甚了解,更无从得知购房资金去向。

  周二上午房管科相关负责人坦言,预售的房子没有竣工,当然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业主的遭遇值得同情。“如果能取消预售制度,我们也举双手赞成。但这是法律,国家实行这个制度也是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并不能由我们说了算。”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章剑锋在此前受访时也曾指出,如果一定是出于维护购房人、金融机构和市场建设的实际利益均等及多赢考虑,似乎应该取消现今的大笔预售金交易制度。“期房买卖可以照做,但能不能不要在商品尚未见雏形的情况下,就让买方冒着破产的风险大把地往外掏钱消费?”

  上述房管科相关负责人称,如果以现房进行销售,房子已经竣工,肯定就不存在烂尾的后果,就如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可,程序将会变得简单很多。

  而据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邹朝贵介绍,目前中国并未专门针对预售款纠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用于交易活动的条例,如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假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都能遵守法律规定,基本不会出现上述各类纠纷。

  赵继红则表示,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里面已经提出约定,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双方协议的结果,购房者在签订时要增强法律法规及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的签字负责任,“还是应该提倡契约精神,有协议,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规定。”

  对此,章剑锋持相似观点,他认为,缺少商品主体的虚拟交易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即使签署合同,那也要以诚信做保底。诚信交易说白了还是良心买卖,一旦没了良心,诚信也就没有了,合同也就是废纸一张。

  “现在需要做的,恐怕是如何设计一项在缺少商品主体(现货)的前提下,如何令购房人和整体市场的交易损失降到最低点的机制。”章剑锋建议,在这方面,新加坡的尝试可能值得学习。他们曾经想过要在商品房买卖当中建立一套预售款分期支付计划,简单点来说,就是一笔预售款能否分批次、分进度、分时间段支付到开发商的账户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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