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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款挪用”罗生门: 开发商曝光监管制度漏洞多

房产新闻 > 珠三角新闻 > 正文   2014-09-10 17:36:09   来源:南方新闻网-南方都市报   作者:蒋奇政 陈博   
有观点认为预售资金应该受到监管更为安全,预售款管理条款由此产生。但在现实情况中,此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预售管理制度存在着各种天然缺陷。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4种模式

  1.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设立专门的主管机构集中监管。如厦门市由交易中心直接负责预售款监管,青岛市国土房管局下设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直接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下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实行“全程全额”监督管理。

  2 .通过引入担保单位全程担保的形式,进行重点监管。如“济南模式”,济南市引入担保公司全程担保制度,预售款的监管采用由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预购人提供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的方式实施,以保证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3 .商业银行与项目监理单位联合监管,各司其职。最为典型的是“重庆模式”,重庆市以地方性法规创设了由工程监理机构和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联合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新制度。

  4 .商业银行直接监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北京、南京、杭州、成都等地推行的是由商业银行作为监管的直接参与主体,监理单位负责进度需求监控,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检验的模式。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见习记者陈博 实习生 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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