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预计一年内完成。
关键点3
哪些违建可获确认?
在试点范围分类处理的2万多栋申报房屋中,哪些应该得到确认最终拿到房产证,哪些又面临拆除没收,哪些又需要办理临时使用手续呢?
确认类:每户有三栋违建可获“绿本”
根据记者梳理,可获得确认住宅类违建可以用下述公式概括:确认建筑=2009年6月2日前违建-应拆除没收类-1999年3月5日后非原村民所建-房地产开发为目的的违建-原村民所建第四栋及以上住宅类历史违建-其他,“其他”主要是指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且按《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能处理确认的违建。
可以确认的房屋应如何缴费才能获得初始产权呢(非商品性质产权,即“绿本”)?
根据规定,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建,免缴地价。这一栋中的480平方米免予处罚;480~6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罚30元;600~80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罚60元;8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罚100元。
每户违建的第二栋,补缴25%公告基准地价,同时每平方米罚100元。
每户违建的第三栋,补缴25%公告基准地价,同时每平方米罚200元。
统建住宅楼违建部分,补缴25%公告基准地价,同时每平方米罚100元。
原村集体所建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违建,每平方米罚款20元,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红线外补缴25%公告基准地价;非原村集体(包括原村民在内)所建的同用途建筑,每平方米罚款120元,补缴100%公告基准地价。
公共配套类违建免地价,免处罚。
多用途违建分各用途功能,按以上规定计算罚款及地价。
以上地价均为现行公告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2009年6月2日起算,最长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法规,如住宅不超过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