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预计一年内完成。
关键点2
处理程序有哪几步?
分四大步纳入试点范围后,具体如何办理一整套处理程序,需要上交哪些资料,是目前各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这里一一进行疏理。基本流程是:当事人申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查违审查并分类处理——依法登记或者拆除没收、临时使用。
第一大步:当事人申报
注意事项1:按时间节点,不多报也不瞒报。
按照《决定》,历史遗留违建的当事人或管理人应当按要求对相关建筑进行普查申报。不过,申报范围必须是2009年6月2日前的历史违建,这里不要心存侥幸,不要瞒报也不要多报,因为申报资料后期相关单位会根据航拍图、卫星资料、组织证明等严格审查。
注意事项2:申报时没封顶的建筑怎么办?
按照《决定》要求申报的建筑,除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外的、符合原村民建房标准、总面积不足480平方米的私宅可以办理复工手续,按《实施办法》处理;其他情形的继续按现状封顶,再依照《实施办法》处理,但如果不封顶还擅自加建、续建的,整栋建筑都不会予以处理确认。
第二大步:街道办事处初审
初审内容:当事人身份确认、建设时间核查、原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核查、权属调查和分宗定界、建筑物现状用途核实等。
申报人提交资料:申报人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同意征地或者转地且不再需要政府支付征转地补偿、与所申报的违建有关的经济利益关系已自行理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他可证明相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简而言之,这些材料表明,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其本身存在的经济利益纠纷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注意事项1:如果申报违建权属关系复杂或者有其他纠纷怎么办?
a.如果申报人是多人共同申报,那么共同申报人应该共同出具承诺书,承诺与历史违建有关的经济利益关系已自行清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b.如果历史违建已私下进行买卖,若买方是非原村民,而卖方是原村民。如两人私下达成协议,为得到确认,由原村民去进行申报。
但若后期原村民违背私下约定,占用该建筑,这些法律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般而言,确认后法律只保障房屋产权登记人的利益,买方可能面临损失。
c.权属关系确定后,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测量机构等相关利益人,在现场测量分宗定界,但如果有争议的,由异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后依法律途径解决分歧再走后续程序。
注意事项2:三个时间(15日+15日+10日)
即分宗定界的测量机构要在15日内,出具测量报告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报告及《分宗定界及权属关系调查表》等资料,在历史违建所在社区公布10日。
注意事项3:如有地质灾害危险可能得不到确认
即初审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有地质灾害威胁的历史违建,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整改,并请正规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相关历史违建的地址灾害危险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前,相关建筑不予处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