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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村民所建历史违建 经备案后可出租禁转让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10-21 08:25: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启明 陈文才   
继今年4月实施的违建试点实施办法的重要补充。根据实施办法,一些符合相关规定的原村民历史违建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确权,取得“红本”或“绿本”。

  纳入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非法房地产开发为目的的未经批准建设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适用草案内容,将不予办理临时使用备案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草案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消除历史遗留违建中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房屋安全、消防等方面基本属于监管空白”,这名负责人表示,将这些违建纳入政府监管范围,设置一些审批门槛相关条件后,可以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实现这批房屋的安全使用。

  目前草案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向规土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记者观察

  给历史遗留违建一条出路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长期困扰深圳,特别是经过30年的开发利用,深圳的土地资源难以为继。而大量存在的违法建筑侵占土地,无法集约利用,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盘活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发展空间,制定法规性文件进行处理是深圳实现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据实施办法,一些符合相关规定的原村民历史违建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确权,取得“红本”或“绿本”。然而深圳目前还存在大量的非原村民所建或所有的历史违建,如何处理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这部分违建“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区政府根据本章规定另行制定”,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即为该项内容的重要补充。

  对照其他地方以往做法,对于违建的处理要么没收,要么拆除,处理方式单一,处理方式对抗性强,也不利于违建的妥善处理。而梳理近年来深圳违建处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均遵循尊重历史、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逐步解决深圳存在的历史遗留违建问题。“临时使用”,“加强管理”,实际上就是给予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条新的出路。准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违建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临时使用,做到物尽所用。把所有违法建筑置于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避免过去以不发证为理由放任不管,违法建筑内五毒俱全、事故频发的状况。不过与此同时,任何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的处理,都应该避免产生变相的”鼓励“效果。在给予出路疏导的同时,对于新增违建采取高压态势,特别是严查背后的利益输送和保护伞,才是逐步解决违建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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