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罗湖区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召开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动员会。各主体申报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不依法申报将受到公安机关、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处罚。其中,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在3个工作日内申报,否则将处以罚款。
居住人员需信息自主申报
据了解,罗湖区现正全面推行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已经推出“罗湖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平台”,各主体可以登录罗湖区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服务平台、罗湖社区家园网、罗湖区电子政务网进行信息申报。需要申报的主体包括: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单位、承租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罗湖区居住人员还可以按就近原则到社区工作站、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租屋管理机构窗口等自主申报服务点进行申报。
未及时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出租屋管理机构报告,3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业主或者管理人、用人单位,以及承租人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人200元处以罚款。”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租赁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未申报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每宗业务处以3000元罚款。
罗湖区委书记倪泽望表示,“年底前,信息自主申报率要达到20%,2015年要达到50%。各街道可以考虑先在一到两个社区推行‘自主申报严管区’试点,试点区域内不上门采集信息,实行自主申报,上门核查。一旦查实不履行申报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严厉处罚,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