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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产限购下的窗口腐败:临聘人员收好处费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08-13 07:30:55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孙继斌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一些地税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30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向媒体介绍,因“造假规避限购令”而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权交易转移职务犯罪案已有5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4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这个消息使得发生在深圳、由假税单案进而引发的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系列案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也使得深圳地税部门乃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成为社会审视的对象。

  2010年9月,深圳实行限购令,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个月以上。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圳一些地税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够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3月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开展针对房地产权交易转移登记等环节职务犯罪的“3.13”专案行动。一年多来,深圳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6件54人,其中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9人、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产中介17人。

  据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介绍,深圳规避限购令案件中呈现“五假”特征,即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身份证、虚假离婚证、虚假税票和虚假社保来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据记者了解,这19名涉案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均非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而是该登记中心的临聘人员,都在窗口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关键环节,均涉嫌收受房产中介的贿赂。

  目前,涉案者中已有1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人法院还在审理,其他案件,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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