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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产限购下的窗口腐败:临聘人员收好处费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08-13 07:30:55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孙继斌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一些地税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房产交易黑色利益链

  想买房,但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房产中介有办法,说缴付一些“喝茶费”后就可以“操作”,这种明显的违法犯罪之事为什么能“搞定”?答案已经揭晓:权钱交易、违规操作。

  而这,正是深圳检方“3.13专案”锁定的目标,该项专案行动的引子,最早可以追溯至4年前。

  2010年9月,为落实国家关于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俗称“限购令”)。限购令出台之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前文提到的三个条件之一。为了规避限购令,一些人便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操作。

  据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公共关系处副处长程海龙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早在2011年初,深圳检方即查办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其在收受好处费后,违规帮他人修改社保信息,从而获取社保证明并取得购房资格,李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1个月。

  2012年,检方还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房产中介“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在交易税并未真实缴交的情况下,拿伪造的交易税票帮人办理过户。2012年5月,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等三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同被立案侦查的还有两名房产中介人员。2012年9月,邓某峰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一些犯罪方式和手法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12年下半年,检方根据相关线索举报,以及地税部门等进行自查后移送的线索,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了缜密的初查。2013年,该专项行动的代号被称为“3.13专案”,并于2013年4月下旬进入收网阶段,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人员联手出动,一批涉案人员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事后,又有数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选择了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限购令之下,产生了这样一个巨大的非法利益蛋糕及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从检方通报的情况来看,涉案人员收受好处费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甚至有的达到惊人的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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