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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产限购下的窗口腐败:临聘人员收好处费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08-13 07:30:55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孙继斌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一些地税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假税单引发系列案

  2013年二三月间,深圳一媒体连续刊登专题报道,指出深圳地税部门流出大量个税假税单,房产中介人员利用假税单,和地税、国土部门办事人员相互勾结,为无购房资格的人骗取购房资格。引发社会关注,也引起了检察部门的注意。

  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深圳检方展开了代号为“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同样都是协税员的刘传淦、苏允中进入了检方的视线。当月,二人分别被检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刘传淦在担任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即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

  苏允中的“玩法”与刘传淦大同小异。被捕前,他担任宝安区地税局龙华税务所协税员。在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期间,在地税征管系统中违规为社会中介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补征,使得约233人未申报或未连续一年以上申报个税的人员取得个税完税证明,从而获得深圳市购房资格。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25.4万元。

  经深圳市检方提起公诉,今年3月20日,4月14日,二人分别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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