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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产限购下的窗口腐败:临聘人员收好处费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08-13 07:30:55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孙继斌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一些地税部门、房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窗口内“合作愉快”

  “蒋少波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不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违规办理购房过户手续,逃避深圳市政府关于限制购房的政策,导致限购令政策落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深圳宝安区法院的判决对蒋少波的涉嫌犯罪的定性。

  现年35岁的蒋少波是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登记科转移组办文员,负责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工作,包括对房地产权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查、对房屋权属数据进行录入。

  在工作中,蒋少波认识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易名(化名)。易名的一些客户没有购房资格,为了购房,他们便出钱在地税部门内部找关系违规操作办理个税补缴,开具个税完税证明以获得购房资格。因为担心这些证明在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被经办人员查出,给他的客户办理过户带来麻烦,便找到蒋少波。希望蒋在转移组内部帮他解决这些问题,每一单转移登记会给蒋1万元表示感谢。蒋当即表示同意。他利用职务之便,和组内同事合谋,共办理了10份转移登记,每次收取易名1万元,与每次不同的“合作者”分摊。

  在组内的这些同事中,蒋少波与高兴(化名)“合作”最为愉快,高兴帮了蒋少波不少忙。一天,高兴找到蒋少波,说自家姐姐有一套房准备出手,但买家黄姓夫妻二人名下都有房产,按照深圳的限购政策,不能再买房。投桃报李,蒋少波和高兴一起到街上找人,为买方伪造了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后,蒋少波和本科室收文窗口人员打了招呼,将该房的转移登记分到自己名下,帮高兴将这份转移登记快速顺利地办了出来。为了感谢蒋的“帮助”,2013年3月底,高兴在自己的车上送给蒋3万元,蒋当场“笑纳”。

  对此,法院认为,蒋少波受房产中介人员的请托,明知易名客户的购房资料中的个税完税证明是通过地税部门人员违规补缴而开具的,仍利用职务便利,请部门同事予以协助,将这些证明资料通过审查,快速办结,使得一些本无购房资格的人达到了买房目的,严重扰乱了深圳的房地产交易秩序。蒋少波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当然,蒋少波并不“孤单”,除了他之外,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还有18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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