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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拟定深圳经适房上市交易需缴一半差价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09-09 10:50:4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启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收益比例拟定为50%,不申请完全产权、不上市交易可保持原状,另外在继承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如何操作?该缴纳多少增值收益?备受关注的深圳经适房上市暂行办法今起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收益比例拟定为50%,不申请完全产权、不上市交易可保持原状,另外在继承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

  有业主要求完善产权不缴收益

  位于宝安区的桃源村三期是深圳第一批面向户籍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于2008年销售。根据售房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适房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今,5年期已满,但关于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操作办法迟迟未能出台。有业主要求,“取得全部产权”和“上市转让”应该进行区别,办理全部产权不必缴纳增值收益。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桃源村三期于2008年7月开始销售,在早于合同签订的2008年1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经适房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的,买受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买受人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2010年6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出台,也对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这名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局去年启动了《深圳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其间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并到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地考察调研。此外,为充分了解市民意见,市住建局还多次与经适房小区居民开展座谈会,力争在体现国家和深圳的法规政策同时,充分尊重经适房业主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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