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深圳多年的房产项目停车位问题终于有望明晰。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观察
历时12载,停车位确权终明晰
深圳对于停车位的确权问题最早可以追溯至2002年,当时的原规划国土局将其列入立法规划中,2003年1月初提交初稿。到2007年,深圳规划国土部门发布《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小区内的停车位可以买卖。该《办法》随即引来不少争议。最终该《办法》草拟一年半,遭质疑而胎死腹中。《办法》发布时正值2007年国家《物权法》颁布,这一国家级的上位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立法空白之下,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来销售地下停车位的行为并不在少数,本就紧张的停车位更加成为稀缺资源。另一面,因为不允许停车位交易,开发商通常选择“低配或少配”。部分小区停车更是难上加难。
作为与深圳伴行14年的公共媒体,南方都市报从2009年开始征集各界民意,在两会期间推出民间提案。2013年深圳两会期间,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提出第五份“南都民间提案”。就困扰深圳已久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纠纷提出建议,“配建部分的规划停车位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配建以外的规划车位属开发商所有”,令人欣慰的是,当时讨论的思路已经体现在公布的《办法》中。但此次办法只适用于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已建成、已销售的项目,将另行研究制订历史项目的停车位权属登记办法。
作为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发源地之一,一直改革创新、敢闯敢干的深圳却在房产项目停车位确权问题上落后于部分城市。回顾12年来的确权路,可谓“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而今,一只靴子已经落下,期待另一只早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