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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区配建车位拟归全体业主共有 禁止买卖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12-02 07:57:3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启明 詹燕燕 王子荣   
困扰深圳多年的房产项目停车位问题终于有望明晰。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小区停车位权属

  ●配建停车位约定归全体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用的公共场地、道路建设的地上停车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均应当纳入配建停车位的范围。

  ●增设停车位则可约定为开发企业所有。

  增设停车位分配

  ●增设停车位依法可以销售。但只能出售、出租给本项目的业主。

  ●增设停车位的设立,需按照规划的相关要求,对于规划中已明确的控制性区域,不能超过其上限。

  增设停车位转让限制

  ●配建停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一套房屋购买人只能购买一个增设停车位。

  ●业主转让房屋时,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增设停车位也必须一并转让。

  停车位地价标准

  ●配建停车位不计收地价。

  ●增设停车位地价,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建筑功能基准地价的20%收取。

  违规改建处罚原则

  无论配建停车位还是增设停车位都应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予以确定。

  任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位位置和使用功能的行为都属违法。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办法适用范围

  仅针对新建项目停车位的权属界定。

  对于已建成、已销售的项目,将另行研究制订历史项目的停车位权属登记办法。

  办法解读

  配建比例如何计算?


  截至2014年3月,深圳市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数量突破270万辆,仅次于北京,排名全国第二。而根据市规划国土委2011年做的一个调查项目统计,全市建筑物配建的合法停车位数量约为92万个,停车位资源极为稀缺。按照办法规定,新建房地产项目停车位分为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有怎样的具体要求,增设又有哪些具体规定也成为发布会上的关注焦点。

  参与起草《办法》的深圳市规土委房地产业处工作人员童冀霄表示,经过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标准也不断提高,根据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统一简称《深标》)的规定,多、高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0 .4—0 .6个停车位/户;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等于90平方米,0 .6—1个停车位/户;大于90平方米、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1 .0—1 .2个;大于等于144平方米的,1.2—1.5个停车位/户。“《办法》通过区分配建停车位与增设停车位,一方面能满足业主对停车位的基本需求,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对停车位的公平使用,另一方面能通过对增设停车位实施地价优惠等措施,鼓励开发企业多建停车位,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配建车位如何处置?

  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但如何处置并无明确规定。深圳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在处置和操作流程上有明确规定,比如需要经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等方式进行处理。此次的《办法》重点在于明晰权属问题,后续会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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