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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区配建车位拟归全体业主共有 禁止买卖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12-02 07:57:3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启明 詹燕燕 王子荣   
困扰深圳多年的房产项目停车位问题终于有望明晰。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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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拟规定

  小区车位必须预留20%出租


  上月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小区楼盘的车位,或将要预留总数的20%用于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2008年和2009年,《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相关的补充通知陆续出台。当中要求,小区车位必须先满足业主需要,并不允许开发商预售车位。据悉,旧版管理规定有效期为五年。修订稿适用于全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租售,除了住宅,还包括商业、办公物业。

  为了保证小区业主能优先租用、购买楼盘内的车位、车库,旧版的管理规定和补充通知规定,开发商租售小区的停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修订稿也保留了旧版规定这个要求,原则上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且开发商不得对外出售小区的停车位。

  2013年1月“南都提案”呼吁:

  住宅地下停车位产权应尽快明晰


  2013年1月,深圳市“两会”前夕,南方都市报提出第五份“南都民间提案”———呼吁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提案”建议应在法理上明确住宅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地位;其次确定合理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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