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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不鼓励经适房上市 绿本红本不影响居住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09-15 10:56: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经适房申请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需缴一半差价,不申请完全产权、不上市交易可保持原状。《深圳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今天截止。
  经适房申请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需缴一半差价,不申请完全产权、不上市交易可保持原状。《深圳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今天截止。昨日,深圳市住建局就市民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回应,市民确需申请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但又无力缴纳增值收益部分的,可由买受人代缴。

  不鼓励经适房上市

  对于50%的增值收益比例,部分经适房业主觉得较高,而也有市民表示为了体现经适房的保障性质,应该收取更高比例。“基于国家和我市政策法规规定,同时借鉴了其他城市立法和实践经验,兼顾购买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后的结果。”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适房权利人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原支付的购房款也应具有一定程度的增值,并且考虑到深圳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为尽量体现让利于民,支持其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办法》选择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所规定的最低值50 %作为增值收益缴纳比例,该比例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大城市中处于偏低水平。此外,增值收益纳入深圳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惠,对于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这名负责人强调,虽然办法规定缴纳部分增值收益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部门并不鼓励这种行为。“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然后又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有市民建议经适房作为保障房不应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如果确需的,应向政府缴纳100%增值收益。这名负责人也表示,该建议对于深圳今后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在有关法规政策修订之前,还应严格执行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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