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新政”带来房价暴涨,并引发了一波“违约潮”。7月22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名违约卖家按照合同成交价格的20%赔偿买家,这也是“3·30新政”以来我市出现的首例“顶格判罚”。律师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判决对违约业主将起到震慑作用。
房价暴涨引发业主违约
3月14日,业主将其名下的坂田上品雅园一套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的房产,以220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于当日签订买卖合同,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在3月30日办理资金监管,监管金额为49万元。4月20日,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就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不久,“3·30新政”落地,深圳房价短期内迅速飙升,该套房产市价涨到了320万元。
眼看着巨额“损失”白白丢掉,业主心有不甘,正在走交易流程的时候,业主先是要加价40万元,后来又要加价90万元,也就是要把交易价格从220万元抬到300万元以上,买家称不能接受。
4月22日,业主向买家发出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涉案房产存在口头租约,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迁,并主张优先购买权”。
买家并不因此“就范”,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在交楼前解除合同。
经过多次交锋,业主仍坚持不交楼。无奈之下,5月5日,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