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参考的标准有哪些?
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后,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具体分类参照宝安区教育局网站相关内容),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积分方面,深户学生按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积分,居住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父母的社保或经商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其中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学位类型怎么划分?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时间表一览
网上申请时间:
3月30日-4月15日
提交申请材料:
4月16日-20日
信息审核:
4月16日-6月13日
公布录取结果: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