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首份法院判决
驳回巨额补偿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相关领导婉拒了南都的采访,相关负责人通过下属转述称,这块土地属于光明集团所有,办事处对相关问题不便作出回应。
光明集团一位人士透露,事实上政府一方面对城市更新项目乐观其成,但同时也不希望看到出现维稳问题,此前该项目个别商户就曾到光明新区管委会上访闹事,相关压力很快就转嫁到基层,“闹一下政府就会施压要我们协商,这样他们根本就不会走法律程序。”
在宝安法院一份针对5家租户之一的振业胶袋公司与光明华侨经发公司的民事判决书中,作出了清晰的认定,“原万丈坡工业区于2003年改名为光明东周工业区,涉诉厂房等物业产权人均为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为该集团全资子公司。”显示该宗土地物权人为光明集团无疑。
法院驳回了租户振业胶袋公司提出的550余万元搬迁补偿的要求,同时判决振业胶袋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厂房返还原告经发公司并支付租金。但判决下达已经月余,振业胶袋公司至今纹丝不动,双方仍在僵持,其他4家租户则在观望。
采写:南都记者 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