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住宅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处置权都应当毫无疑问地归属全体业主。但在现实中,业主虽然名义上拥有这笔资金,一旦要使用和处置它们,却需要经历繁琐的程序和艰难的过程,行政许可成为业主们提取资金的最大拦路虎。而极为讽刺的是,通过纷繁程序阻碍业主提取维修基金的有关部门,恰恰是代管维修基金最大的获利者。
从政策设计的角度切入,利益逻辑上的难以自洽使得业主无法处置自有资金,却凭空让代管与监管部门占了好处。支撑这一政策出台的另一逻辑,叫做“担心业主把维修基金花光”。此种逻辑的出发点在于政府“为民做主”的一贯思路:相较于房屋的所有者,监管部门始终认为自己比业主更关心房屋的维修和保养。这样一种执政姿态,也导致了业委会的成立与运作举步维艰,城市小区的业主们要想支配产权意义上归属自己的维修资金,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
到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已经过去整整7年光阴,但业主权利的保护,业委会的正常成立和运转,却依旧十分艰难。5000亿住宅维修基金看似处于“沉睡”之状,事实上却沦为有关部门生财的工具,类似数起案例实际上可以看做业主权利不彰的一枚切片。缺乏业委会力量的崛起,奢求有关部门主动放弃吃到嘴里的肉,是不可能的,只有业主成为城市小区真正的主人,住宅维修基金才能真正“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