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田区以统一租赁的方式,从渔农村金地名津小区筹集了500多套房源,以解决辖区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房问题。去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仍有12户租户不愿搬离,房源迟迟难腾退。
对于租户的说法,福田区住建局回函记者称,在低收入家庭搬迁红树福苑公租房前,该局做了大量宣传和解释工作,劝解租户搬迁,大部分租户表示理解和同意。2010年《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因此,福田区红树福苑公租房面积为49m2。部分租户因此以“面积小”为由,拒绝搬离金地名津住房。
对“经适房上吃亏”的说法,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人士解释说,由于市里首批筹集到的经适房房源不多,所以当时已租赁了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并没有被纳入当期的经适房配售对象范围。后来,因为政策等各种原因,几次经适房配售的房源都没有第一次“理想”,这才是导致有关租户“选择困难”的直接原因。“即便是现在,这12户低收入家庭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购买经适房或安居房的,但调整不过来的心态,是他们最大的障碍。”
区住建局表示,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情况,并未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搬迁,同时,该局也早已在红树福苑公租房内预留12套公租房供其居住。下一步,工作人员将继续耐心向其解释政策,并发放《律师函》,要求其退出金地名津公租房,以便尽快将以上房源退还给渔农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