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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婚房居然是“凶宅” 买家起诉要求退赔

房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2014-11-05 16:17:3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张女士通过中介为儿子买了一套婚房,但装修时才得知该房屋的男主人因该房屋火灾丧命。认为原房主隐瞒信息出售“凶宅”构成欺诈,张女士起诉要求退房并索赔。

  被告否认存心欺诈

  庭审中,崔女士否认其隐瞒事实。她说,根据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证明,其前夫赵某因床铺引燃导致过量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我认为该房并非凶宅。另外,当时中介是问房屋是否有发生过自杀、他杀,而赵某的死亡是意外事故。除在签订告知书时中介问过凶宅的问题,我和原告都没有提及有关凶宅和婚房的事。”崔女士认为,她没有欺诈。

  崔女士的代理人还指出,“凶宅”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普遍认为只有发生过自杀、他杀等人为因素而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才是“凶宅”,意外死亡缺乏主观上的恶性,不纠缠世俗的恩怨仇恨,不应纳入“凶宅”的范围。原告将意外事故定性为“凶宅”,已超出普遍的社会认知,也超出买房时中介告知书中对“凶宅”的认定。

  而张女士的代理人则认为,火灾发生在早晨,死者又是孤身一人,不能排除死者是因为生活不如意而自杀,且意外死亡也属于非正常死亡。此外,如果是“凶宅”,不仅要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出四五十万元,而且很难出手。

  中介支持原告诉求

  昨天上午,链家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并同意原告退房。代理人说,公司在签约时尽到审核义务,因原告明确其买房是用于婚房,所以工作人员特别强调了房屋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买方知道房屋内死过人,肯定不会买”。代理人说,公司接触过很多购房人,除正常的生老病死,非正常死亡都会让他们感到恐惧,这样的房屋降价都没人买。

  据悉,因起诉房屋为“凶宅”要求退房的案例并不少见。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现象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卖房人应当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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