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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强拆违建别墅荒唐非法建筑划界迫在眉睫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5-09-25 07:54: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宝安区聚豪天下小区,业主共同决策,凑钱雇来钩机强拆了一栋违建别墅,成为新闻。
  宝安区聚豪天下小区,业主共同决策,凑钱雇来钩机强拆了一栋违建别墅,成为新闻。业主共同决定的权力,只适用于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与共同管理事务,不能涉及他人的财产,哪怕是不合法的财产。违法建筑只能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样群起而拆之,与过去宗族会议决定将违反族规者沉猪笼,没有本质区别。

  强拆业主指这个别墅是违建,而被拆的业主说,整个小区都是小产权房,都不合法,要拆一起拆,你们凭啥拆我的。这就又触及了“小产权房”能否获得法律保护的老问题。
  从法律角度,不存在大产权、小产权。建筑物从合法建造完成,就产生所有权,建造人为原始产权人,即使未办理登记,其产权也受到法律保护。问题就在什么是“合法建造”。按现行城乡规划法,在城镇进行任何工程建设,都必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这个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属于违法建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以及限期拆除、没收。
  法律规定很明确,但不接地气。今天的城镇居住用房,大体上有四种“身份”:一是全部手续合法齐全,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流转,这主要是商品房以及允许上市的其他住房;二是合法建造,但不允许上市流转的房屋,比如单位自建房、军产房、保障性住房,这些房屋有规划审批手续,但没有房地产证;三是没有报建审批手续,但政府默认了的,如大量的城中村楼房;四是既无合法手续,政府又不承认,列入查处的建筑。在深圳,据说三、四类房屋超过住房总量的一半。由此看来,简单按有无规划许可证划分合法与非法,凡非法建筑一律清拆、没收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深圳有1500万以上的常住人口。这些人住在哪里?据有人估算,住商品房及其他合法房屋的,不超过20%,也就是说,80%以上的人,是住在城中村及其他非法建筑中的。这样大面积的建筑如果都不合法,只能说明“法”本身就有问题。一千多万外来打工创业的人,如果靠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100年都解决不了。正是城中村,用集体的土地,用村民的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建造了数十万栋住宅楼,容纳了深圳最宝贵的人力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城中村是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大城市解决农村人口进城的居住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不顾这个现实,仅以有无规划许可证、有无盖政府的印章来判断建筑的合法与否,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建设合法性是所有城市都面临的问题。香港、台湾如何解决违法建筑?最重要的一条,他的土地是私有的,这是最重要的私产,业主如果违法,后果很严重。由于土地都有主,旁人想违建,不用政府出面,土地的业主就把你制止了。而在我们这里,大片土地都姓“公”,与所有的老百姓都没有关系,对这些土地的违建管理,就只能靠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的工作状态往往不尽如人意。像本案中的违建别墅,建设、存在了十来年,举报无数次,就是不见政府来管。所以我们违建多、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这些问题不从根本上想办法,政府只靠一个规划许可证,让大部分建筑处于违法的状态,不仅不利于保护不动产物权,促进不动产的利用,也会进一步滋生腐败,扩大官员的合法迫害权。目前看到的一些拆除违建事件,选择性执法非常明显,造成很坏的社会效果。
  所以,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从实际出发,划定非法建筑的界限,绝大部分居住性建筑,只要不是侵占他人土地,不是存在安全隐患,都应承认其合法性,保护其产权。相信这对平抑房价也会有重大的作用。同时,政府应当根据自己的管理能力,确定管理的事项,管不了的,就交给社会,确定能管的,就要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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