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村三期2513户经适房已购买满五年。
深圳新闻网6月30日讯(记者 王丹丹)自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家庭可申请红本啦!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了解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30日公布实施,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家庭可向住建部门申请,缴纳50%的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并可以上市交易。
经适房购买满五年可换红本
涉及全市1.2万套经适房
《办法》有效期3年,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配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办法》,经济适用房权利人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全市1.2万套经济适用房。据深圳市售房中心主任卜立柱介绍,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配售的市属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签订购房合同满五年的购房家庭,涵盖8个项目共4714户,包括桃源村三期2513户、深云村676户、福保110项目599户、福保桂花苑506户、龙翔苑201户、康达苑131户、星海名城六期75户、星海名城五期13户。
应缴纳50%增值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50%的增值收益【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据介绍,增值收益纳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若申请人申报的市场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需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增值收益。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
另外,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