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 焦点 | 社会 | 专题 | 视频 | 论坛 | 舆情 | 微调查 | 娱乐 | 时尚 | 旅游 | 星座 | 文化 | 美食 | 家庭 | 科技 | 笑吧 | 金融 | 汽车 | 健康| 教育 | 彩票 | 会女郎 | 活动

深圳建议取消经适房 住建局称将修改《办法》

房产新闻 > 专题报道 > 正文   2014-09-25 18:25:46   来源:地产中国网      
人大代表郑学定表示,应更多鼓励低收入家庭继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限制转为红本,这样就不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市住建局近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就《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座谈,代表们普遍赞成缴纳增值收益,并就如何细化继承及遗赠等相关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鼓励业主“保持原状”

  市法制办的与会代表表示,经适房是用来居住而不是用来套利的,鼓励业主保持原状(仍持有“绿本”)继续居住,应是主流方向。该《办法》第9条也对“保持原状”做出了相关规定。

  人大代表郑学定表示,应更多鼓励低收入家庭继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限制转为红本,这样就不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应细化继承及遗赠规定

  有与会的业主代表指出,该《办法》对继承及遗赠的规定太笼统,很多现实问题并没有解释清楚。虽然《办法》中规定可以继承及遗赠,但对什么情况下能继承经适房产权应该更为细化。

  对于业主提出的疑问和建议,来自市人大法制委的一位代表认为,继承和遗赠不能突破国家有关规定,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继承及遗赠的各种情况进行细化和解释。

  市政协委员聂竹青提出,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进行继承或遗赠,与目前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继承和遗赠都面临产权转移问题,按照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进行登记转移,而要取得完全产权必须补差价,否则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违背。

最新新闻

深房视觉

优惠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