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在龙华新区,一块从出租屋意外滑落的砧板,砸中一男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死者家属起诉租客及业主索赔13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租客承担全部责任,而租客目前正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监狱服刑。家属不服上诉,要求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宝安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8月16日晚,被告周某刚做完晚饭,将砧板洗净,放在其租住的民治街道某出租屋1304房阳台防盗网下面的塑料板上,约半小时后,砧板从防盗网缝隙滑落,砸中楼下经过的路人杨某头部,后者现场经无效死亡。
目前,周某刚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在监狱服刑。
死者的妻子和父母认为,事故发生后,周某刚及家属未支付任何赔偿金,而业主林某芬未对防盗网采取防坠落措施,疏于对租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严重过错,遂将二被告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396090.2元。
宝安法院认为,本案事故是由于周某刚将日常使用的砧板,不合理地放置在阳台防盗网上造成,是其个人行为,林某芬作为房屋出租人,并非砧板所有者、使用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刚赔偿原告损失1390878.5元。
死者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家属上诉坚持要求由林某芬与周某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林某芬作为房屋业主,在阳台上擅自加装凸出墙外约30厘米的防盗网,还供租户晾晒物件,带来了高空坠物的风险,并称该栋楼房曾多次因此发生高空坠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