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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余户原居民回迁两年拿不到房产证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5-08-04 07:52: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为龙岗区第一个旧改项目,樟树布村此前就因拆迁问题爆出不少争议。
  作为龙岗区第一个旧改项目,樟树布村此前就因拆迁问题爆出不少争议。近日,原居民向媒体反映称,项目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于2013年11月全部分配完毕,全村650余户居民入住已近两年,却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

  原因在于,旧改启动时,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社区股份公司只能采取“家长式”签约,仅与原居民家族代表签订拆迁协议。而办法出台后,由于拆迁安置房屋的备案名单与实际回迁安置名单不一致,导致龙岗产权登记中心一直不予办理房产证。
  历经波折旧改项目终于完成
  据原居民谢先生介绍,樟树布旧改项目是市政府确认的70个老项目之一,作为龙岗区试点的项目,进度一直位于龙岗区旧改项目前列。“从2003年的时候就着手推进,过程中市、区两级政府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谢先生告诉记者,项目的改造专项计划于2008年5月29日审批通过,拆迁工作于2009年4月终于正式启动。
  事实上,樟树布旧改就曾因拆迁问题爆发种种矛盾。谢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4月,该村不少居民就发现门口的道路被人用垃圾堵住,原居民随后将矛头直指旧改开发商,双方一度爆发激烈争执。
  历经波折后,旧改项目终于完成,在樟树布老村原址上,如今建起一个大型的商住小区万科公园里。2013年11月,650余户原居民全部陆续入住该小区,不过,两年以来,他们至今未能拿到属于他们的房产证。
  “家长式”签约埋下隐患
  拿不到房产证,意味着到手的正规商品房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原居民邓先生出示的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显示,2009年12月,作为甲方的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下称股份公司)、深圳市聚龙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居民开始签订拆迁协议。当时占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的樟树布老村,超过9万平米列入拆迁范围。
  然而,当时的拆迁协议,并非与每一户居民签约。邓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正式拆迁时,市政府尚未出台关于城市更新的规定。在缺乏法律法规指引的情况下,为加快推进旧改项目,就由股份公司出面,与樟树布村每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代表签订协议,而这里的代表,通常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家长”。“当时这种方案是经过政府层面允许的,不然旧改项目也没法批复下来”,他强调。
  但是,这种“家长式”签约方式导致拆迁补偿协议中登记的名字仅仅是部分原居民,而非每一户原居民都匹配一份该协议。这也为他们日后的房产证办理埋下隐患。
  项目旧址原有一栋统建搂
  原有的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原居民仅剩下拆迁分到的商品房,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让原居民在不断高企的房价面前忧心忡忡。而上述隐患,即指龙岗区更新办相关函件中拆迁安置房屋的备案名单与实际回迁安置名单不一致。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拿不到房产证的业主中,还涉及到一部分原先居住在统建楼内的原居民。据了解,旧改项目的一期范围内,原有一栋统建楼,在申办相关手续时,《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于如何规范进行申报缺少明确指引,并且考虑统建楼是在村里的非农用地上建设的,在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便统一以村股份合作公司名义进行了申报。
  该负责人解释,统建楼并非个人之间统建,而是政府早期修建布沙路,为了补偿拆迁原居民,由村集体在非农用地上统一建设,并早已分配给相关原居民,而这些原居民,则成为后来旧改项目中的实际被搬迁人。但目前这些原居民同样未拿到相应的房产证。
  产权登记中心:签约主体与办证主体不一致
  昨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产权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之所以无法给樟树布原居民办理房产证,皆因目前申请办理房产证的主体人数,已远远超过之前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因《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办证主体必须持有拆迁协议,签约主体与办证主体的不一致,导致房产证迟迟无果。
  为此,产权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曾建议原居民前往龙岗区更新办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再来办理房产证。股份公司邓姓负责人则表示,今年4月,樟树布村以股份公司名义向更新办递交相关申请文件,希望对方出具相关证明以办理房产证。
  邓姓负责人认为,依据法律规定,虽然拆迁补偿协议是受托人签署的,但已经签署委托书的家庭(族)内的全部成员在法律上都是被搬迁人,应当享有回迁权益。“当时法律法规没有出台,我们只能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解决,也必然会造成与现在的规则不一致的地方”。
  虽然已经向更新办提出申请,不过截至目前,依然没有任何结果,“他们说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更新办没有在场,所以不给开具证明文件”。
  焦点
  为何采取“家长式”签约方式?
  股份公司邓姓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采取“家长式”签约,是因为项目拆迁物业绝大部分是家庭(族)的祖屋或按照一户一栋登记的家庭共有物业,在2009年4月启动拆迁时,《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都尚未出台,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进度,减少家庭内部争议,该项目大部分涉及拆迁的家庭(族)都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委托书,委托家庭(族)代表全权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处理相关事宜。
  回应
  龙岗区更新办相关负责人:
  会联系相关业务科室作出回应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联系到龙岗区更新办刘姓负责人求证相关事宜,对方表示会联系相关业务科室作出回应。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获得对方回应。
  说法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
  更新办若久拖不办将涉嫌行政不作为
  对于樟树布村650多户原居民回迁两年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一事,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分析认为,由于上述项目拆迁时政府尚未针对房屋拆迁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和法律法规,樟树布村按当时的操作方式办理拆迁并无不妥。
  现在国土部门依据现行的文件认为原拆迁居民不具备办证条件,对于所缺的资料,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配合进行补充完整,毕竟原拆迁事实已经发生且不可逆转,目前有650多户原居民无法办理房产证,损害已经发生,问题应该得到解决。
  如果产权登记中心给出的处理建议是让原居民前往龙岗区更新办,由龙岗更新办协助出具文件确权,龙岗更新办作为龙岗区政府指定负责城市更新的部门,应该对城市更新过程中遗留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如果久拖不处理,则不仅严重影响到已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可能涉嫌行政不作为,需要行政问责。
  旧改链条
  2003年
  樟树布村旧改项目着手启动
  2008年5月
  旧改专项计划审批通过
  2009年4月
  拆迁工作正式启动
  2009年10月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同年12月施行
  2011年4月
  拆迁纠纷引发种种矛盾
  2012年1月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颁布施行
  2013年11月
  旧改项目完成,650余户村民回迁至商品房
  2015年4月
  樟树布股份合作公司向龙岗更新办申请出具证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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