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 焦点 | 社会 | 专题 | 视频 | 论坛 | 舆情 | 微调查 | 娱乐 | 时尚 | 旅游 | 星座 | 文化 | 美食 | 家庭 | 科技 | 笑吧 | 金融 | 汽车 | 健康| 教育 | 彩票 | 会女郎 | 活动

深圳出台大鹏民宿管理办法 严重违规者将被除名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5-03-25 08:27:55   来源:南方新闻网-南方都市报      
昨日,大鹏新区表示,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将施行,全国首创的“社区自治”民宿监管模式将极大促进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民宿设立有了门槛

  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天气晴和,到大鹏新区旅游的游客多达28.22万人次,同比增长17 .73%,旅游总收入1 .53亿元,同比增长23.39%。而每年5-10月,东部旅游旺季期间,到大鹏旅游度假者更是络绎不绝。

  东涌、西涌、较场尾、大鹏所城、杨梅坑……游客们徜徉在大鹏的山海林城之间,尽情放松,甚至干脆住下,让民宿倍受欢迎。

  “随着新区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游客日益增多,滨海生态旅游形式多样化,旅游住宿需求日渐增加,为旅游者提供乡野、滨海生活体验和住宿服务的民宿逐步自发形成和发展壮大。”昨日,大鹏新区综合办副主任王峻介绍,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大鹏新区民宿总量接近800家,为60%以上的新区游客提供了住宿服务,呈现供需双赢的市场局面。

  然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这些民宿主要依托原农村自建私房发展起来,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不完备,民宿难以取得正常经营所需的卫生、餐饮、治安等许可证照,游离于政府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建筑质量、消防、食品、治安管理等四个方面安全隐患,形成进退两难监管困局。

  他说,新区主要领导对此事非常关注,大力推动出台《深圳市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化解监管困局,既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又能确保民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旅游者、经营者市场供需要求。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将民宿定位为旅游服务设施,区别于旅馆业,对新区民宿不设置行政准入,确立“社区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属地统筹、安全经营”的管理模式。

  据了解,对于民宿的设立,实行“社区自治,政府不审批”。民宿不得设置于地下楼层,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床位总数不得超过30张。“民宿设立之初,需要征得居民委员会和股份合作公司的同意,由股份合作公司与民宿经营者签订民宿经营责任协议,股份合作公司同时出具同意民宿经营证明文件,该协议是民宿准入和退出的民事依据。”他表示,一旦经营者违反责任协议约定等,股份合作公司即可根据协议约定收回出具同意民宿经营证明文件,该经营实体不再适用“管理办法”,而是由公安机关按照旅馆业特种行业实施监管,无法办理证件者,最终将被取缔。

最新新闻

深房视觉

优惠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