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田北山工业区拆迁项目中,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滨海管理局原编外干部谭某峰伙同两名拆迁户,重复领取52万多元的拆迁补偿和安置费。此事过去近十年后,遭人举报才案发。谭某峰因贪污罪被盐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名拆迁户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人被判缓刑。一审宣判后,谭某峰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提起上诉,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则以量刑畸轻提起抗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悉,当时谭某峰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编外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从事国家公务。
盐田区法院一审宣判后,谭某峰不服提起了上诉。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该院认为贪污数额应为52万元,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45万元,同时检察院认为两名拆迁户是此案共犯,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拆迁户陈某英哭诉自己在澳大利亚打工期间房子被人拆掉,450平方米的房子仅仅按照300多平方米予以赔偿,这笔被认定的贪污款项都不够赔偿她的面积损失。而对于这笔钱,谭某峰表示确曾有贪念,但想到日后无法通过项目审计,因此没有去拿钱。他认为这只是工作失误,日后审计出问题来,钱自然还能被追回来。
此案还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