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原科长叶永东以280万元低价买下开发商合同价为380万元的房产,因涉嫌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昨日在南山法院第二次开庭重审,房屋购买时的市场价格再一次成为庭审焦点
深圳市地税局原科长叶永东以280万元低价买下开发商合同价为380万元的房产,因涉嫌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昨日在南山法院第二次开庭重审,房屋购买时的市场价格再一次成为庭审焦点。
叶永东因在查办一税案中为金某达公司提供帮助而落马。其以280万元低价买下开发商买来的房产,一审评估价值为348万元。上诉至二审时,叶永东认为购买时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罪。该案被深圳中院发回南山法院重审。
昨天重审第二次开庭,法院调取了涉案房屋同一小区其他房屋的相关资料。公诉机关认为,调取的房屋不是该案涉案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第一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认为,涉案房屋在顶层,享有顶层空中花园使用权,因此与其他楼层房屋价格相差较大。
叶永东的辩护人则认为,评估应该参考小区的平均价格,公诉机关的评估价格与小区的平均价格差距较大,不应该认定为受贿。昨日法官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