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灶突然发生爆燃,导致租客刘女士身体大面积烧伤。刘女士将房东、出售煤气灶的百佳超市一同告上法庭,索赔118万余元。一审法院判百佳超市向刘女士赔偿79万余元。百佳超市不服上诉,近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原告刘女士诉称,2013年5月29日,她女儿徐某某租赁张某某的房屋居住。张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将一台燃气灶和两瓶液化气罐卖给刘女士使用。2013年6月20日20时5分许,刘女士在出租房屋内使用该燃气灶时,该燃气灶发生爆燃,造成刘女士身体大面积烧伤。刘女士将房东张某某、该燃气灶的销售者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和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判百佳深圳分公司向刘女士赔偿79万余元。广州百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州百佳和百佳深圳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此案在中级法院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