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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购福利房假离婚 假戏真做变真离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10-28 08:37:27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2年、2013年,该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861宗、924宗,2014年前三季度,该院已受理离婚纠纷案件722宗,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近日,一部《离婚律师》的电视剧赚足了观众的眼球,同时也引起人们对离婚问题热议。记者昨日从福田法院了解到,2012年、2013年,该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861宗、924宗,2014年前三季度,该院已受理离婚纠纷案件722宗,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纵观三年数据,离婚纠纷收案数逐年上涨,导致案件当事人双方离婚的原因日渐多样化,“假离婚”便是近年来呈现出的新事由之一。福田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假离婚”有风险,假戏真做将使人追悔莫及。

  “假离婚”:为生二胎和落户

  家住深圳的张小姐与武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12年4月离婚,并先后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分别对小孩的抚养以及房产、股票、存款的分割作出约定。这看似普通的“和平分手”,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故事。

  2013年,张小姐到福田法院起诉武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自愿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无效,并对夫妻双方财产重新分割。在起诉状上,张小姐道出离婚缘由,2012年初,其再度怀孕,为了解决二胎的出生和户口问题,经武先生不断劝导,终于答应离婚,并坚称此次离婚为“假离婚”,两份协议均系受武先生胁迫所签。武先生否认“假离婚”的说法。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表示,一个新生儿的诞生,却以一个家庭的破裂为代价,这样的付出过于惨重。如果父母真的爱孩子,那么既然选择让小生命来到了这个世界,就该让他享受到这个世界的幸福。

  “假离婚”:为购买福利房

  王小姐与陈先生于2007年结婚,2012年5月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王小姐购得一套福利房。

  2013年4月,陈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王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王小姐所购房屋一半产权。陈先生称,其与王小姐离婚,系因购买福利房需要,非双方真实意思,并指出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则认为,其与陈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陈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陈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该案经开庭审理,王小姐获得胜诉。

  办案法官谈到,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拥有自己的房子,家才能称为“家”,即便沦为“房奴”也心甘情愿。可是,如果只为追求一个“家”的躯壳,却忽视了它的内在,这样的“家”,夫妻只会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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