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房东须承担房客损失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鲁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房东与万年红公司签订了委托书,表示同意委托公司代本人对外出租房屋,此时万年红公司只是作为房东的代理商,房东应承担房客的损失。如果在房客与万年红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甲方为万年红公司,出现问题时,房客可同时起诉房东与万年红公司,也可起诉任意一方。鲁律师称,虽然房东的租金也被骗走,但只能先替万年红公司背黑锅,之后再向公司追究责任,因为此事件中,房客没有理由知道房东与“房屋银行”间的任何行为,房客始终是受害的一方。
鲁律师表示,目前,普通消费者能够了解“房屋银行”经营状况以及信誉程度等信息的渠道确实少,故提醒广大消费者,委托书不能随便签,因为一旦委托关系确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