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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认房不认贷” 新政针对商业房贷

房产新闻 > 深圳新闻 > 正文   2014-10-11 10:14: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启明   
央行都已经通知对首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为什么公积金贷款不认?有市民称自己已经缴清首套房贷,但想要用公积金办理贷款时被告知仍需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央行都已经通知对首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为什么公积金贷款不认?有市民称自己已经缴清首套房贷,但想要用公积金办理贷款时被告知仍需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央行政策主要针对商业房贷,公积金贷款不在优惠范围内,目前仍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受“认房不认贷”的房贷新政利好影响,不少深圳市民开始为购买二套房做准备,不过有市民反映,其准备用公积金办理贷款时却遭遇“政策不一致”的情况。

  陈先生2005年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因为老人孩子住在一起拥挤,一直希望买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二套房。“银行都可以算第一套了,为什么公积金不行”,陈先生称,其房贷已经缴清,按照最新的“认房不认贷”政策,申请银行商业贷款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政策,陈先生更希望申请比银行更为优惠的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中心告知,其明显有房产,只能按照二套房的相关政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按照目前深圳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认定的标准仍是“认房不认贷”,即以名下房产为标准,是否还清房贷并不影响。“央行发布的房贷新政策主要是针对商业房贷,公积金贷款并不在该项优惠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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