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受福田区住建局委托,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于26日向金地名津小区原公租房12家租户发送《律师函》,要求他们在8月31日前前往区住建局办理搬迁至红树福苑公租房居住的相关手续。
《律师函》指出,自2013年1月以来,区住建局已和渔农公司没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2户原租户和区住建局也没有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但他们至今占据渔农村村民住房,上述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现渔农公司及房屋业主强烈表示要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为避免村民的收房行为影响12户租户的正常生活,区住建局经与村民协商,给予搬迁过渡期,要求其务必在8月31日前结清各自所欠费用,并前往区住建局办理搬迁至红树福苑公租房居住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