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历程
2007年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写入《物权法》,但未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
2013年3月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办随后下发任务分工通知,要求20 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4年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3月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于6月“提出”《不动产登记条例》。数天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确保6月上报国务院,年内出台实施。
2014年4月
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
2014年5月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国土部明确,该局将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2014年7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8月15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