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可查询不动产信息,助力反腐?
对反腐作用很有限,此前公检法查案也能获得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信息应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部门也应加强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在查询方面,有关国家机关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房产登记。随着“房姐”、“房叔”的盛行,登记似乎成为查处房产的尚方宝剑。不动产登记能否协助纪检监察工作?
“统一登记后,可知道人名所拥有的不动产状况,从而起到反腐作用”,参与条例征求意见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陈华彬表示。
不过,专家也指出,反腐并非统一登记的初衷,不动产登记条例主要是服务于政府对于全国不动产摸底,以便未来推动多项相关改革举措的诉求。“统一登记的目的不是为反腐,而是落实《物权法》”,参与撰写条例草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对南都记者表示。“对反腐作用很有限”,楼建波认为,此前公检法查案、税收部门查税,也会查询不动产,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私人有查询空间 个人信息是否安全?
不是想查就能随便查,无关人员无法查询,登记信息泄密将追责除政府部门外,私人也有查询空间。意见稿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楼建波解释,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必须是和不动产所有者发生直接关系者,比如有亲属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查账等。
条例给个人提供查询空间,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是否会受到侵犯?“不是说你想查谁的房产就能随便查”,国土系统一官员介绍,不动产条例登记情况并不完全公开,对个人而言,只有在发生“利害”关系的双方间才能展开,“随便一个人不可能查到官员的房产信息”。
条例对信息的保护也有所涉及。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