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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住宅维修资金 不能离开依法监管

房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2014-09-10 08:28:12   来源:深圳新闻网      
5000亿元去哪儿了?说的是住宅维修资金。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

  刘国强:这样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盗窃行为。因为这部分资金是由业主缴纳,并只能用于业主所属物业的公共维修,代管部门只是管理该部分资金的受托者,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该部分资金的义务,因此,他们不但无权私自挪用该部分资金或擅自占有其银行利息,还应该主动向业主宣传、告知相关政策,按时公示资金状况等等。根据《住宅维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管部门目前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资金所有权,侵吞了业主应得的相关利益,也是没有履行其义务的严重渎职行为。

  要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

  主持人:是什么原因导致房屋维修资金出现这样的乱局?

  张敬伟:首先,是公权力对物权法的不尊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个人权利意识。住宅维修资金一旦被职能部门代管,本属于业主们的权益就成了职能部门的利益蛋糕,甚至“黑”进了某些官员的口袋里。公权大于私权可以随意褫夺私权的官本位思维,是导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擅用而非善用的主因。

  其次,法制宣传不到位,导致法治落实缺位。和这项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更有操作性更强的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违法者甚至会被追究刑责。但除了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士,民众对上述写在纸上的“法条”又有多少了解?在我看来,这部法律没有做出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因此,所谓的追究法律责任也就得不到落实,住宅维修资金才会被一些地方房管部门当做部门非法谋取利益的工具。

  刘国强:出现这些乱象的原因,首先是政府权力运行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样一笔巨大的资金,其可能带来的灰色或黑色的收入极其丰厚,但其管理方式却完全不透明,指望管理者抵制利益的诱惑,自我监督,这是不现实的;其次,民众的维权意识薄弱,没有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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